解析GB/T2423.17-93试验Ka:盐雾试验方法
一、对试验设备的要求
1.用于制造试验设备的材料必须耐盐雾腐蚀和不影响试验结果。
2.试验设备中工作空间的条件应该保持在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限度之内。
3.有足够大的容积,并能提供均匀的试验条件,且试验时这些条件不受试验样品的影响。
4.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验样品上。
5.试验设备工作空间内顶部和内壁,以及其他部位的冷凝不得滴落在试验样品上。
6.试验设备内外气压必须平衡。
二、试验溶液
1.盐溶液采用氯化钠(化学纯、分析纯)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,其浓度为(5±0.1)%(质量百分比)。雾化后的收集液,除挡板挡回部分外,不得重复使用。
2.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值在6.5~7.2(35±2℃)之间。配制盐溶液时,可采用化学纯的稀盐酸或氢氧化钠的溶液来调整pH值,但浓度仍须符合上面的规定。
三、试验条件
1.试验设备的工作试验空间内的温度为35±2℃
2.在工作空间内任一位置,用面积为80cm2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h的盐雾沉降量,平均每小时收集1.0~2.0ml的溶液。
3.本标准采用连续雾化,推荐的试验持续时间为16、21、48、96、168、336、672h.
4.雾化时必须防止油污、尘埃等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、湿度影响工作空间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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