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正确地模拟产品在自然界所遭受的实际环境状况,在环境试验中必须保证被试产品的周边处在同一温度环境条件下,为此,必须对试验箱内的温度梯度和温度的波动度加以限制。在国军标GJB150.1-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中明确规定“试验样品附近测量系统的温度应在试验温度的±2℃以内,其温度工不超过1℃/m或总的*大值为2.2℃(试验样品不工作)”。
高低温湿热试验箱产品结构有外观要求主要以下8条规定:
1、工作室内壁应用耐腐蚀材料制造,表面应易于清洁。
2、凝结水不允许滴落在工作室空间内。且应连续排除,未经处理不得用于加湿用水。
3、工作室应设有观察窗和照明装置。
4、应设有引线孔。
5、应设有装置或悬挂样品的样品架。
6、箱体、通风管道或制冷系统应密封可靠,不应漏水、漏气、漏油。
7、箱门应密封良好,密封条应不易在湿热条件下发粘变形,并便于替换。
8、外观涂镀层应平整光滑、色质均匀,不得有露底、起泡、起层或擦伤痕迹。